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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日,中年市民张先生健身完后返回寓居的公寓楼。由于忘带公寓大门开门磁卡,张先生在公寓的第一道门和第二道门之间呼叫保安开门,但没有人回应。
焦急回家的张先生觉得保安不负责任,非常生气,用手用力拉扯不锈钢门,又挥拳打坏了公寓门禁系统的门口对讲机和指纹读卡器。由于保安还没有呈现,张先生从另外的通道返回家中。当时,张先生没有认识到本人的粗暴举措冒犯了法律。
事后物业管理公司发现,不锈钢门受损、门禁系统的对讲机和指纹读卡器的局部配件遭到损坏,向警方报案。
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,发现张先生有作案嫌疑。经过专业部门评价,被损坏的物品直接损失7068元。
张先生接到警方传唤,来到当地派出所,供述了立功事实,至此,张先生才晓得事态的严重性,张先生赔偿了物业管理公司的经济损失7000余元,物业管理公司对他的行为书面表示体谅。
法院审理此案后以为,被告人张某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,在尚未遭到讯问、未被采取强迫措施时,主动到案,照实供述本人的罪行,系自首,依法从轻处分。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好,对破坏的财物积极赔偿,有悔罪表现,酌情从轻处分。日前,法院一审讯决,被告人张某犯成心破坏财物罪,判处分金1.4万元,张某服判交纳了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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